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租住:
1.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了住房的,或已享受我区和单位购房补贴。
2.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将租住房转租、出借、违规合住或用于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闲置租住房达1个月以上的。
5.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租住费用的。
6.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7.违反人才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8.出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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