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概述及购买条件,北京各区购房者收入标准,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格出售,未满5年只能以购买时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收购,卖房后不可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但符合条件者可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15年经济适用房中符合什么条件、收入多少才能申请经济房?北京市各区购房者收入多少才可购买?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北京各区经济房的准入标准
北京各区经济房的准入标准
三、什么经济适用房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四、卖经济适用房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经济适用房买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结语
经济适用房是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包括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等。北京市各区的准入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居民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于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出售经济适用房后,原购房人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但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可以再次购买其他地方的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