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将该房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该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