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是指谁
1、委托人是指将自己权利授权委托给他人并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撤销委托,并且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并且无须得到受托人的同意,但是在解除委托合同时仍需要以明示的方式通知受托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二、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