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绑定家人的三种方式如下:
1、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绑定。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绑定。如果想绑定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2、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绑定,只需刷被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3、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通过网上医院刷卡绑定,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1、社保卡记录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可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可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可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