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各种经济、社会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经营有商业风险,投资有投资风险,其他民事活动也有风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产生各类民事、商事纠纷。纠纷是商业风险和其他社会风险的一种表现。很多情况下是当事人缺少注意、处理不当的结果。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多种,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多样。诉讼是其中之一。诉讼同样存在风险,可能会因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当或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利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实现理想结局。
为了让你们充分了解诉讼风险,预知可能的裁判结果、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使你们能够明明白白“打官司”,以便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认真权衡,谨慎选择诉讼手段,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或避免诉讼风险,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现将诉讼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超过诉讼时效风险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起诉的案件,原告虽有起诉权,但如果被告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又无延长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及相关证据,原告将会丧失胜诉权即败诉。
二、诉讼费用交纳风险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