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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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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妇幼保健机构及产科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信息收

集上报工作。

2、各助产单位对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认真记录、填写《出生缺陷儿

登记卡》,每季度同“围产儿数季报表”上报到妇幼保健机构。

3、各助产单位出生缺陷负责人要按照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出生

缺陷报告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不得漏项、空项,一律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并逐级审核,填写人审核人签名,记录上报、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及公章。

4、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将收集的上一季度的报表上报到县

妇幼保健院。

5、县妇幼保健院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对上报的“出生

缺陷儿报告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核合格后方可接收。

6、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接收报表后经过再次审核后并

由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合格后,进行网络上报。

7、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月前将审核正确并签字后的

表、卡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核。

8、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及时将全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包括发生

率、发生顺位统计完整,存档备案。年终结束后进行全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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