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收入证明的方法如下:
1、先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
2、到单位财务科开开具证明;
3、到单位办公室盖公章。
收入证明需要包含以下几点:
1、题头写清被证明人姓名;
2、被证明人的信息,身份证号以及从何时开始为本公司职员;
3、写清楚被证明人职位及收入情况;
4、写清楚收入以何种形式发放;
5、写清楚单位名称;
6、写清楚经办人,该项主要是以方便对方查证;
7、写清年月日,单位部门名称,加盖专用章。
开收入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