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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需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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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即有效。抚养费根据收入比例支付,可一次性或定期给付,也可以物折抵。抚养费可根据情况变更。共同抚养需协商并签订协议,无需公证,双方履行义务保障孩子成长。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之中子女的抚养权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离婚协议只需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并且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的抚养权约定不需要额外的再进行公证,办理公证手续。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债务的归属问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必须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

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孩子就需要协商好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选择了共同抚养,而且也签订了抚养协议,那么也是可以的,同时也不需要额外的进行公证,只要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孩子才可以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成长。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共同抚养不需要进行公证。离婚协议只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生效,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约定无需额外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根据双方收入情况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可一次性或定期支付,也可以物品折抵。如经济状况变化,可申请变更抚养费。共同抚养需协商并签订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孩子在良好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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