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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死亡属于几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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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死亡属于三级安全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2)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3)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4)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省级处理;

(5)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处理。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的批复,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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