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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发现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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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没有证据不能刑事立案。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查实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所查实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法律客观: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只有 犯罪嫌疑人 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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