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方面法律、法规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发现安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监理部主持的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与施工调度(协调)会同时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代)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托专责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
三、项目部经理或总工,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上述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经允许后,可另派代表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四、每次安全例会,监理部驻项目部的全体监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五、会议前,各项目部写出书面《施工安全情况汇报》交会议主持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及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未遂事故)、采取的措施、特殊或危险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编写和审批情况等。
六、每次例会后,由会议主持人组织写出“安全例会会议纪要”,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工程部,并发项目部、驻项目部监理师。
七、各项目部的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做好会议纪录,以备检查。
八、各施工队的安全活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施工过程中违章现象,予以严肃对待,认真整顿。
乌兰浩特500kv变电站220kv接入系统工程监理项目部
20__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