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奖惩,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 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 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 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 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库房物资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库房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应经常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四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堆积咋外的挤塑板材必须整齐、上面必须覆盖遮荫布以免日晒及风吹造成损失。
第五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库管应指导员工按照区域入库,入库时根据区域大小由里向外4-5排进行码堆。出库时由外向里4-5排推进。
第六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七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严禁将库房消防设施挪开,发现其他人员挪用消防器材处50-100元罚款。
第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一旦发现在库房内吸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九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员工上下班是否将门窗关牢,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砂浆车间、腻子车间由于其生产特性其生产车间又是仓库,作业人员下班必须将门窗关闭,发现下班后门窗没有关闭的处以100元每次,库管相应处罚50元。
第十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以上两个车间产生的废品袋管理人员必须每一星期清理一次,保证库房周围干净卫生。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50元罚款。